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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鼓励给森林买保险 行政首长负责制

时间:2014-08-1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我省拟立法新增森林保险相关内容,鼓励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提高森林经营者抵御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以及其他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等保险给予补贴。11日,根据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我省将实行森林生态红线保护制度纳入了地方性法规,草案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森林资源保护”一章中,新增了森林保险相关内容,草案规定:鼓励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提高森林经营者抵御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以及其他自 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益林和商品林等保险给予补贴。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