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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新国十条”与“金改22条”高度契合,推进保险业跨越发展

时间:2014-10-13  来源:大众网  作者: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颁布之后,结合山东省正在加快全省金融改革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山东保监局提出,要将贯彻落实“新国十条”与山东“金改22条”高度融合,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突出抓好“四个一”专项工作

  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认为,“新国十条”对保险的定位十分准确。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干什么、怎么干等,都在文件中予以了准确表述,行业发展的空间被极大地拓宽了。山东保险业需要认真研究、论证“新国十条”提出的发展目标,并与山东“金改22条”目标高度契合起来,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基础上,山东保监局重点研究了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工作方案以及宣传工作、与政府对接工作、学习培训三个细化子方案。方案中明确,在2014年底之前,要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新国十条”“四个一”专项工作:即开展一次系列学习交流。组织监管干部和行业谈认识、谈体会、提建议,做好文件精神学习领会;组织一次系列宣传活动。掀起“新国十条”在山东的宣传高潮,切实把文件精神宣传到位,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一轮巡回宣讲活动。组建由局领导带队,有关处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宣讲团,与巡查工作紧密结合,分赴不同地区开展市场巡查和宣讲活动,推动地方迅速兴起学习贯彻“新国十条”精神的热潮;进行一次专题汇报。就“新国十条”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一次专题汇报,提请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专门文件。

  明确73项具体任务

  对照保监会提出的工作要求,山东局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具体任务分工与落实措施分解表,明确了需要完成的25个大项任务,并细化分解为73个小项具体任务。每一小项任务都明确了具体措施、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时间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围绕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山东局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保险养老健康保障计划;要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具体措施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与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监管引导作用,做好任务分工的落实;研究制订推进山东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指导意见;加强对养老保险公司的调研;完善养老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发挥分类监管的引导作用;积极向省政府提出建议,逐步扩大省属企业企业年金覆盖面。

  围绕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山东局提出要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努力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推动和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社区等养老服务产业等。具体措施是:鼓励省级公司向总公司争取新产品试点,丰富产品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关注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情况,为全省开展试点打好基础;梳理总结“独生子女保险”发展情况和经验教训;鼓励公司积极研究发展新的计生政策下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鼓励公司积极探索失独老人保障业务试点,与民政厅联合转发文件,并抓好文件落实。

  围绕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山东局提出要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保险资金参与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等。具体措施是:推动有条件的公司规范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及时了解全省人社部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护理保障方面的政策变化,就保险公司参与补充护理保障,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对辖内人身险公司健康管理中心、健康管理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引导公司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增加附加值服务。

  围绕保险机构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山东局提出要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等。具体措施是:对辖内保险公司开展的基本养老、医疗经办服务情况进行摸底调研,规范发展,总结保险公司经办服务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培育,扩大试点范围;严格大病保险资质管理;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2014年度保费缴纳和赔付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积极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盈亏调节机制,推动山东省大病保险进一步提质增效;就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设计,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治安保险扩大覆盖面,与山东省综治委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全面向城市社区延伸。

  围绕发展农业保险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山东局提出要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试点培育互助型合作制保险组织;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农机保险、农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具体措施是:在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开展基础上,与物价局等部门联系,推动蔬菜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争取保监会对诸城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支持;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发展研究;建立农村保险互助社监管制度和方法;加强与民政厅和财政厅的沟通交流,推动农房保险业务开展,力争将农房保险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总结、推广各公司在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方面的经验做法等。

  围绕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山东局提出要重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医疗责任和医疗意外责任险、实习安全责任保险、校园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险、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此外,对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等,山东局也都规划了近阶段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