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3 11:19:34 来源:德州新闻网 作者:王秀波 赵静 王文君
目前,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出通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并根据德州市实际情况,对中小学学生服装费作了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根据德州市实际情况,要求中小学学生服装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要按进价售给学生,不得借此盈利。学校要公开招标,保证服装质量,价格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即:高中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8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90元;初中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6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70元;小学学生服装费夏装每套不高于50元,秋装每套不高于60元。
据了解,通知中还强调,各中小学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应将规定的教学内容纳入课堂教学,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实施有偿培训。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搭车收费的单位,物价部门将进行严厉查处,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