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3 11:42:05 来源:聊城新闻网 作者:
记者昨日从聊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9月1日起,由省民政厅、发改委、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参与制定的《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公墓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进行了分类规定,并就与公墓相关的法律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新的公墓管理办法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在建设原则、程序、条件、扩建变更、年检以及关闭方面进行了分类规定。新办法增加了法律责任条款,九个部门各司其责,对墓穴面积、非法经营公墓等进行监督检查。未经批准建设公墓的,将由相关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按非法占地论处。公益性公墓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公墓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另据分析,目前聊城市共有240处公益性公墓和2处经营性公墓。两处经营性公墓分别为聊城市公墓管理处和东昌府区天福园公墓。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的意见》和新的公墓管理办法,加强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大力开展村级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力争到2019年,每个社区或村庄建起一处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实现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全覆盖。(蒋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