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0 11:05:38 来源:潍坊新闻网 作者:曾庆建 郑毅
山东省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药房内,医护人员正在整理药品。张驰/摄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价明显便宜了,医疗水平又靠得住,社区医院优势很明显,这给社区医疗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说起山东省潍坊市今年开始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奎文区广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传永这样告诉记者。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卫生部门获悉,自今年1月1日潍坊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同时取消了15%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用药负担。截至今年6月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40%,门诊人均药品费用下降31%,住院人均药品费用下降33%,累计为群众节省药品费用1.1亿元。
基本药物制度铺开
百姓看病少花药钱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卫生部门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潍坊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包括部分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推行523种基本药物,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零加成销售。目前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245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中心城区44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寿光、青州、安丘的1351家村卫生室。
“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是307种,山东省又增添了216种,加起来一共是523种。”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先潍坊市规定的360种基本药物里面,有一部分并没有在“国标省标版”的范围之中,“把原来没有的都已经加进来了,现在的基本药物全是国家规定的,市民看病买药,比以前便宜多了。”该负责人表示。
“打吊瓶也就五六十块钱,平时查血压什么的都不用花钱,与以前相比药价真是便宜了不少!”家住奎文区盛世豪廷小区的孙树林老人告诉记者,现在的社区门诊都已经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平时感冒发烧去社区门诊看就行了,不仅便宜而且方便。“听大夫们说,现在社区里所销售的基本药物都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是零加成销售,虽然我不懂什么是‘零加成’,但是我能感觉出来以后医保报销的药会更多,更便宜。”孙大爷乐呵呵地说。
据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负责人高志强介绍,目前为了鼓励市民使用基本药物,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将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的通知》要求,将523种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属于城镇基本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于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少于90%。基本药物全面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截至今年6月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平均下降40%,门急诊人次上升24%,住院人次上升17%,门诊人均药品费用下降31%,住院人均药品费用下降33%,累计为群众节省药品费用1.1亿元。
政府建经费补偿机制
诊所获补贴心里有底
市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山东省潍坊市还建立了多渠道经费补偿机制,采取财政补助、医保支付、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补助,切实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在中心城区,将基本药物制度与社区基本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在各县市区,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方式进行补助。截至上半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达1.77亿元,保证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说起社区门诊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奎文区中和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王卫东说,他是2009年听说要在社区门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当时心里很没有底。按照规定,他必须先自己出资建设,于是,他先期投资了20多万元购买了电脑、床位等设备。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意味着取消所售药品15%的加成,没有了收入,门诊工作人员的工资、水电暖等各种费用都没有了着落,这一系列的问题让他非常担心。
“但是实践证明,我的担心都是多余的!”王卫东说,门诊运行没多久,政府就发放了共计20多万元的补贴,把他先期投入的资金全收回来了。当时补贴是按照社区人员数进行发放的,他们整个社区内共有2万余人。
王卫东说,政府补贴的方法可能也要改变,过去是按社区人员数发放补贴,以后要按就诊量进行补偿,这也给他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他相信他们诊所会被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接受。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要配备基本药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山东省潍坊市除了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外,二级以上医院也配备了基本药物。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负责人高之强告诉记者,今年4月份,山东省卫生厅向全省卫生系统发出通知,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销售基本药物的具体比例提出了具体标准。通知要求,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具体配备使用比例暂定为: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7%;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8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35%。
除此以外,潍坊市高新区、寿光市等地,还将村级卫生室纳入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高新区卫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村级卫生室的药品由高新区人民医院参加全省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后代购分发,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非基本药物清库,从10月1日起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药剂科负责人高志强告诉记者,基本药物制度所包括的药品能治疗现在80%的疾病,也就是说,广大市民所得的大部分疾病都能在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到药品。
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擅自加价将严肃查处
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执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由通过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日,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了解到,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公布2011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招标采购及配送工作过渡期,自10月1日起,全省正式实行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过渡期内,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所需基本药物仍按原招标采购和配送渠道进行配备,省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和药品采购历史价格等因素,确定并公布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含配送费用)。省物价局确定:各市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由各市物价局会同当地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参考本地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在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内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审核同意后公布执行。
据了解, 各市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对不按规定取消药品加价、擅自提高差价率作价、超出零售指导价格销售药品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