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网:首页 > 民生互动 > 山东榜样

泰安:带薪休假,不是不能休而是休不起

时间:2011-09-22 11:36:0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勇智

         据了解,早在2008年1月,国家就正式出台相关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年过去了,对中小企业的职工来说,带薪休假仍然“遥不可及”。而国企、外企等单位职工“被全勤”情况也十分普遍。

        绩效工资面前,休假就意味着收入减少。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对于企业职工来说,这种普遍的薪资构成让休假成了一种妄想。企业职工大都不是富得流油,让他们放弃部分收入休假怎么可能呢?

    而带薪休假制度的施行,又缺少相应的硬性指标规定。在以追求利益为重要目标的企业中,让企业自我监督执行也不现实。毕竟,休假就意味着人员岗位的空缺。在“一个萝卜一个坑”的用人机制下,哪个企业会为了满足职工休假的基本要求而多养人呢?这是最基本的逻辑:劳动力减少是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简单模式。可见,对于许多人来说,带薪假并非不想休,而是休不起。

    由法律确认的劳动者权利,在执行的过程中却成了一个模糊的概念。笔者认为,相关用人单位的利益追求让他们乐意去模糊,而劳动者的无奈心理也让他们不得不去模糊。模糊的状态下,如果没有第三方进行有效的监管,带薪休假也只能停留在漂亮的权利概念层面。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权利,相关部门出台这项制度。可是,制度虽然很诱人,但怎么操作,如何监管等细节却被忽视。这种态势下,光靠企业自觉和所谓的劳动者维权意识是难以支撑的。有关部门的解释中,把劳动者的个人维权意识不够作为该制度难以施行的原因之一,恐怕有点靠不住。试想,哪一个劳动者不关心自己的权利?这种解释非但不能让劳动者的意识觉醒,还会给人留下“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

    一项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绝不是一方努力就能实现的。从源头到实施再到监管,都应该有一套成熟的机制。相应的配套机制不形成,带薪休假可能始终只能是诱人的口头承诺。而不能成为上班族实际该享受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