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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指使他人违规作业被行政拘留十日

时间:2011-10-12 10:04:38  来源:人民网   作者:关键 刘梦蝶

  近日,山东淄博高新区一装修施工单位的张某因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进行电焊作业被行政拘留10日。电焊工魏某也因无证操作被行政拘留2日。

  据了解,山东淄博高新区消防大队的监督人员在对辖区一装修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电焊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询问,电焊工魏某未取得电焊操作特种行业资格证书,而施工单位负责人张某明知魏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却指使魏某进行电焊作业,且作业现场存在大量装修可燃物,操作过程中并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张某、魏某分别被处行政拘留10日、2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