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网:首页 > 民生互动 > 山东榜样

山东济南:老民警被壮男殴打

时间:2011-11-17 12:30:04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李瑞平

    【核心提示】

    近段时间,基层民警在正当执法过程中被谩骂、侮辱、围攻甚至暴力袭击的事件在各地不断发生。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相继成立了维权机构,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济南市各公安分局也将民警维权纳入执法规范流程。但相关数据显示,民警执法受阻事件的数量依然只增不减。民警维权到底难在哪里?维权之困又该怎样破解?

    民警合法权益屡被侵害

    “啪!”众目睽睽之下,当年轻男子一拳打到他脖子上时,50岁的民警刘培义只觉得脑袋“嗡”地一声。“人有点儿晕”,事后他回忆,当时竟然没有感觉到疼,最初的感受是惊愕,继而是无法言说的“憋屈”。这位在基层工作了快30年的老民警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正常出警执法,怎么就被打了呢?

    8月23日16时许,历下公安分局建筑新村派出所民警刘培义在处置酒后滋事警情时,被35岁的违法人员田某侮辱并殴打。事后,田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须发已然灰白的老民警刘培义和他的同事们,最不愿面对的,不是纷至沓来的接处警务,而是人们的不理解、谩骂甚至诬陷。这种“累并痛苦着”的工作状态,让一些基层民警忍不住感叹自己“流血流汗又流泪”。

    据公安部公布的数据,平均每月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袭警案有300余起,平均每天有11.3名民警因公负伤。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至今,济南市共受理民警维权案件92起,143名违法犯罪人员受到处理,其中刑事拘留82人,行政拘留43人。

    民警维权缺少舆论支持

    不少人认为警察“很威风”、“有特权”,但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工资待遇不高、执法权益屡遭侵犯,一线民警常常是有苦难言。更让民警们无奈的是,警察常被认为是“强势”一方,在发生纠纷时,“强势”一方要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往往得不到社会舆论的支持。

    “‘仇权’、‘仇警’心理的存在,让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度降低,对民警的执法活动不支持、不配合。”历下区公安分局局长贾延昭认为,袭警案件频发与当前社会利益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等各种社会矛盾不无关系。

     在复杂的社会矛盾背景下,基层执法民警很容易成为一些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的对象。而个别民警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以管理者自居,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态度粗暴,导致了矛盾的激化或转移。

    据贾延昭介绍,为监督民警的执法行为并方便查案取证,历下区公安分局已经专门设立了“维权委”和“维权办”,特意开发了音视频证据管理系统,实现了110接处警、执法办案全程视频化。“民警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处在监控范围以内,有效地提高了民警的执法规范水平。”去年以来,该局共处置维权案件34起,其中刑事案件7起、行政案件27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8人,没有一起案件因处罚不公引起上诉或信访。

    尚无专门法律和独立机构

    尽管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民警维权之路依旧困难重重。当前民警维权面临的最大尴尬在于:维权机构大都设在公安督察、纪检机构内,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民警侵权案件,难免有“帮自己人说话”的嫌疑。

    “维护民警权益的唯一根据是事实,唯一准绳是法律。”贾延昭认为,民警维权不能只靠自己,必须动员社会力量,警民关系的重建必须是在法治的前提之下,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或专业法律团体很有必要。

    记者从历下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了解到,在警察维权这一领域,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呼吁多年的“袭警罪”迟迟没有出台。在国内司法实践中,袭击警察造成伤亡的,往往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未造成伤亡的,大多以妨害公务罪、扰乱公共秩序罪处罚。相当数量的暴力抗法行为只是被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对待。“没有袭警罪,直接导致袭警成本过低。要想真正维护警察的执法权益,就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类袭警行为的处罚方式和量刑幅度。”

    “警察是高危职业,需要被保护。民警也是人,需要被尊重。”老民警刘培义并没有太高的期待,他只是希望,民警的人格和职业尊严得到人们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