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1-22 14:53:30 来源:半岛网 作者:刘雪莲
半岛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 刘雪莲) 不管户籍是否在青岛,只要毕业5年内在青创业,符合相关条件都可获扶持。记者21日从山东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青岛市出台《关于实施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给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十大利好条件。
包括: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大学生,扩大为所有来青创业的毕业5年期内的大学生和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由4000元调整为5000元;大学生创办企业申领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招用人员范围中,增加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个体经营和创办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5万元和20万元提高到10万元和30万元;大学生创办企业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第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房租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根据经营收入、纳税情况、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由所在区(市)给予一定奖励性补贴,其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设立1000万元的政策性引导基金,建立初期规模为1亿元的大学生创业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初创期和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人才招聘会等十大利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