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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停车出新规 2/3业主同意扩建

时间:2011-12-29 15:36:34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窦昊

  目前省城济南大部分住宅小区的车位都供不应求,晚归的业主经常找不到停车位,不得已只能将车辆随意停放,为此引发的矛盾与纠纷也不少。而为解决停车场问题,昨天,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以优惠政策鼓励建设公共停车场。

  停车位缺口48万个

  多项优惠缓解停车难

  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土地供应、规费减免、税收优惠、配建商业面积、设置广告位、优化经营环境等方面。该规定适用于济南市市区范围内(含高新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统筹规划、市场运作”以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据调查,截至2011年8月底,济南市五区范围内四轮驱动车的保有量约55万辆,预计到年底达到约60万辆,据估算每年还将以15%的比例递增;相反,省城现有停车泊位数估计约30万个,如按国际通行中等标准1:1.3的比例计算,停车泊位缺口近48万个,“停车难”的问题十分突出,迫切需要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

  2/3业主同意

  小区可扩建停车场

  《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也明确了住宅小区停车场的问题。

  据了解,新建小区、旧住宅小区、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在土地使用权、规划设计、停车现状、业主需求等方面的情况各异,难以制定一条涵盖和适用所有情况的规定。因此,暂行规定中明确,“单位或个人在住宅小区条件允许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住宅小区自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停车场。”以此解决住宅小区内停车需求问题。

  建设公共停车场

  免收城建配套费

  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就需要吸引社会投资,但是如何引导社会投资却成了难题。

  据介绍,社会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不仅资金投入巨大,而且属于微利行业,仅靠停车收费难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必须制定优惠的政策和投资环境,才能实现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目的。《暂行规定》明确在保泉评估的基础上,可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有关规定核发土地使用证(地下)。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可按照人防工程立项。同时允许配建商业面积。

  参照外地“投资公共停车场项目的,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面积”的做法,省城规定:2012-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不高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商业经营面积,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同时,对2012-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非商业经营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

  泊位若未饱和

  可实行差别收费

  暂行规定还对经营环境进行优化,其中新建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后,如停车场停车泊位没有饱和,应逐步减少周围路边停车泊位,按区域类别实行公共停车场差别收费。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的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以及其他非主观因素造成纳税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其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省级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后,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对利用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包括地下人防设施)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的,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