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01 15:06:57 来源:黄河口晚刊 作者:陈同磊
昨天,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山东省政府规定,东营市将从今天(3月1日)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之前的1100元上调至1240元,上调140元,增幅12.7%。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之前的11.5元调整至13元。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已经是东营市第十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近三年更是每年一大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山东省政府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研究确定的。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别是1240元、1100元、950元。东营市根据市情研究后确定,自3月1日起,市所辖各县区均执行1240元的最高档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3元。
据相关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项目: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