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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7月10日起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新规

时间:2012-07-07 10:30:32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昨天(7月6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为加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烟台市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运而生,将于7月10日开始实施。《办法》有不少亮点,例如在计时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等。 

  《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含住宅小区)发生的停车场服务收费行为,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当地停车服务收费。《办法》规定烟台市停车服务收费根据停车场经营性质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并实行区域分类停车场差别收费。其中,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停车场,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就诊就医者在医院停车场发生的停车服务费,按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中有不少亮点,规定在计时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夜间停放的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芝罘区、莱山区停车场分为三类,实行差别定价。肇事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由执法部门负担。

  对停车场经营者,《办法》也有了严格的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对停车服务收费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的标价牌。违反此规定的经营者,或将面临上千元的罚款。若停车场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收费人员无《收费员证》等情况,停车者可拒付停车服务费,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据了解,新办法将于2012年7月10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我市停车场收费的通知》(烟价〔1999〕126号)、《关于停车收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烟价〔2009〕47号)和《关于调整试点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09〕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