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11 11:02:54 来源: 作者:问绿网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济宁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营养餐补助,补助范围不少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5%。其中,在校孤儿按每年365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钱;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每年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10元钱;低保家庭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200天补助,每生每天补助3元钱。
济宁市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并对中小学改善学校食堂进行补助,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每完善一处食堂,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奖励每所初中5万元、小学3万元。为加强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由学校举办,不得出租、承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
济宁市今年还将实施中小学饮水工程,为不具备饮水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配备饮水设施,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7:3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