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毒素毒性相当于氰化钠的1250倍 济南禁止餐馆经营河豚鱼。
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昨天(2月1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3年第1号警示信息,严禁餐饮单位经营河豚鱼,以防中毒。
警示信息显示,河豚鱼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豚毒素,且毒性稳定,经100℃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
河豚鱼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三个小时内。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
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
为预防河豚鱼中毒,济南市食药监局再次下发通知,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同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与台账登记制度,切勿违法经营河豚鱼,发现河豚鱼应妥善处理,切勿随意丢弃。否则,监管部门会依法从严查处。
济南市食药监局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