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烟台市商标工作会议召开,蓬莱市商标工作取得可喜成绩,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和每百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数量,两项均达到省内县级市前列,列烟台市各县市区第一。会上,烟台市副市长宋卫宁同志专门对蓬莱市商标工作提出了表扬。近年来,蓬莱市工商局遵循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的工作思路,“四方用力”大力推进商标兴市战略。在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政府鼓励,调动部门、企业积极性。该局及时汇总上报蓬莱市商标战略发展现状、面临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引导政府领导将工作重心向商标工作倾斜。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过问商标工作情况,多次对商标工作进行指示、做出批示,定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商标战略专项工作意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商标战略的实施,专项奖励商标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企业。尤其是2012年修订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金50%用于企业打造品牌、开拓市场,50%用于主管部门推进商标战略、
品牌争创以及商标维权等工作。这一政策,在烟台市是
首例,在全省、全国范围内也非常超前,得到烟台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的肯定和好评,更极大调动了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
二是工商主力,做好商标申请保护工作。该局研发使用了“商标综合管理系统”,并探索推行了“一库、一日志、一评价”的商标工作模式,旨在统计分析我市商标工作现状,发掘商标资源潜力,实现了商标管理工作精细化、痕迹化、考评化。利用“三表四书”对商标申报主体进行分类指导,提供材料搜集整理、修改细化、定稿装订、法律咨询的“保姆式”服务,极大的方便了企业的申请工作。探索实行“品种监管”与“经济户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商标保护工作模式,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商标企业合法权益。2012年,该局查办商标侵权案件49起,保护企业70余家,蓬莱市也被评为烟台市级商标战略示范县。
三是部门合力,共同推动商标工作开展。牵头部门主动沟通,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商标申请与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2012年11月和2013年3月,该市申请的“蓬莱海参”、“蓬莱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实现了蓬莱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零的突破,这是工商部门与海洋渔业部门、葡萄与葡萄酒局通力合作的结果。同时,该局联合公安部门、检察院成立了联合执法办公室,共同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商标企业合法权益和商标申请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是骨干企业带动力,提高品牌建设积极性。目前,蓬莱市依托旅游、葡萄与葡萄酒、临港工业、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四大优势产业,初步呈现出商标注册的产业集群效应。仅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就拥有注册商标942件,占全市商标注册总量的34.3%,驰名商标2件,著名商标7件,集群优势明显。“圣豪”、“朋珠”等6件驰名商标的认定,更是带动了“八仙过海”、“蓬建”、“京鲁远洋”、“君顶”等不同性质企业的驰名商标争创积极性。骨干企业商标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极大地带动了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