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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媛媛: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零法官”

时间:2014-05-09 14:18:18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衣媛媛,女,1974年9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5考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三(少年)庭副庭长、庭长。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枣庄市“平安建设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标兵”、“普法教育先进个人”、“模范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曾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3次,多次获得嘉奖奖励。在她的带领下,中院刑三庭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山东省和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执着追求公平公正,做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的“三零法官”。从事刑事审判十八年来,她以“我未必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一定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为审判原则。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讲解法律,引导合理诉求;严肃灵活地驾驭庭审,确保控辩双方充分行使诉权、发表意见;客观缜密的分析法律规定和控辩双方观点,兼听则明、辩法析理。为查明证据,她曾冒着倾盆大雨寻访十几个村庄,曾顶着炎炎烈日到野外测量;为写好判决,她曾挑灯夜战,加班到深夜;为正确定罪量刑,她曾钻研国内外诸多法学著作,彻夜难眠。
 
    十八年来,她审理的400余起一、二审案件、1000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没有一起改判、发回,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上访、没有一件遭到当事人投诉。办案中清正廉洁、拒礼拒贿拒吃请,让她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中立、冷静的工作作风,赢得了众多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业界同仁的认可和推崇。 
着力提升职业素养,做精研理论、躬身实践的“专家法官”
 
    她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在办好案、办铁案的同时,注重对案件进行反思和总结。她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和审判特点制作的2篇刑事判决书荣获全省三等奖,撰写的案例分析被省法院收录。先后起草了《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行规定》,指导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在判前进行社会调查、指定辩护,审判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宣判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开展回访、帮教,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罪犯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刑诉法修改后,她认真学习了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操作规定》、《二审案件操作规程》、《二审案件改判、发回操作规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用真情挽救受伤心灵,做全心关爱罪错少年的“法官妈妈”。 
 
    面对未成年被告人,她不仅是一名法官,更像一位母亲。不仅耐心教育未成年被告人认真反思错误、勇于承担责任,还积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苏某某因犯抢劫罪被一审判有期徒刑六年。二审期间,她查明苏某某犯罪时是一名年仅十五岁的在校学生,小小年纪已经是国家二级运动员,因轻信朋友被骗参与抢劫,她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对苏某某改判缓刑。但回家后,没有学校愿意接收他。她主动为苏某某多方联系,终于使他重返校园,苏某某不负众望,在第二年的省级运动会上获得了好成绩。几年来,她共帮助十余名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复工。通过自学,她获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并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庭前评估、庭中教育、庭后疏导、判后帮教“四位一体”的心理干预制度,先后为十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进行了心理干预,帮助他们开始新的生活。 
 
    用法律为青春护航,做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的“法官老师”。
 
    作为枣庄市“关爱明天、普法现行”宣讲团成员,她先后担任市实验学校、体育运动学校等六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以“法庭开放日”、“法制夏令营”活动为载体,邀请青少年学生参观法庭、观摩庭审,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定期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服务、模拟法庭等送法进校活动,提高青少年学生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近年来侵害女童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她组织全市少审女法官有针对性地开展“关爱女童”法制讲座,利用工余时间编纂了“远离犯罪侵袭,让青春网页更安全”教学课件,培训了全市七名少审女法官,对全市二十余所中小学二万多名在校女生进行了自护、自救教育;在她的倡导下,枣庄中院的青年志愿法官在市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中学建立了法官工作室,为师生无偿提供法律帮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