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网:首页 > 民生互动 > 信息回复

威海首次为失业人员发价格补贴

时间:2012-02-03 11:08:12  来源:威海晚报   作者:威海晚报

  记者昨天山东省威海市物价部门获悉,威海市根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情况,决定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首次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介绍,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威海市失业人员将享受2011年度价格临时补贴。

  同时为威海市区2011年12月份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2011年第四季度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人员

  每月补贴58.2元

  根据规定,当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威海市2011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超过了5%,由此,威海市首次启动联动机制。

  威海市首次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对象为在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此规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能领到每人每月58.2元的价格临时补贴。据了解,价格临时补贴将于2月10日前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据了解,按照上级要求,自2012年起,威海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面向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将以“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的政策取代原有的“当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政策规定,并及时调整价格临时补贴计算公式。如此一来,将会把因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从而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内的基本生活。

  120多万元惠及

  市区1.3万困难群众

  此次,威海市将动用120多万元价格调节基金为威海市区1.3万多名(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2011年12月份在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2011年第四季度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94元。对既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的居民,只按每人94元发放,不重复补贴。

  此次发放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将于2月10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据了解,除第二季度外,2011年威海市先后三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市区1.3万多名困难群众每人合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82元,共发放补贴370多万元,受益人数和补贴总额均创历史之最。

(责任编辑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