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3 10:54:56 来源:日照日报 作者:滕聿刚
记者从21日召开的山东省日照市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现场会上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以来,日照市已经有159个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进行门诊统筹报销。
根据《办法》规定,日照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全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个人不用另行缴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600元以内的,参保人员每次就诊个人先支付10元,剩余部分由职工和成年居民个人负担5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未成年居民个人承担4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超过600元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据了解,参保人员要选择一家市人社局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定点并签约,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就医时即时报销,参保者只需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应当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定额结算。日照市的159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以登录日照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
据相关人士介绍,日照市的这一政策,是国家出台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以来,全山东省首个把城镇居民和职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市,惠及全市73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