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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04 17:11:40  来源:平阴县政府  作者:平阴县政府

平政字〔2010〕79号

 

平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

“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节能决策部署,围绕“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22%的目标,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技术进步,不断完善机制建设,节能降耗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影响着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加之“十一五”前3年全县万元GDP综合能耗累计下降12.56%,占“十一五”的57%,未达到时间与进度同步的要求,2009年和2010年需完成下降10.79%的目标。特别是今年以来,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耗能量显著增加,个别企业出现单位能耗上升的态势,使当前节能形势十分严峻。

        全县“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县发改委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平阴县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督促指导提高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12家市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37250吨标准煤(比2005年)。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平阴县关于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申报项目档案,做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加强节能监察,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完成市安排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全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村”力争达到10个。

        8、认真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鼓励企业优先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

  9、利用以旧换新政策,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

        10、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严格节能、环保、核准等前置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批准证书。

        11、做好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

(三)县教育体育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教育系统节能管理,做好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学校节能。

  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四)县科技局节能目标任务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上级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

  3、督促指导全县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09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五)县财政局节能目标任务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上级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会节能目标任务

  1、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

  2、推动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全县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5、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规划、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管。

(七)县环境保护局节能目标任务

  1、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不再受理和审批扩大产能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八)县交通运输局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5%(比2005年),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2、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发展公共交通。

(九)县农办、县农业局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产业化步伐,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加快农村新能源利用步伐,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新型能源,力争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7%以上,全县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52%以上。

  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十)县水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2、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不予审批。

  3、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

  4、建设和完善水网体系、供水工程体系,做好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

(十一)县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对县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建立每月网上直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调度县以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乡镇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等指标。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二)县县级机关事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严格政府机关节能考核,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完成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

  2、落实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做好县直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十三)县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2、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3、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十四)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企业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现象。

        2、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根据国家优惠目录,实施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项目,购置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具体办法。

        3、继续落实好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税收优惠政策。

(十五)市质监局平阴分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县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六)其他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其他各部门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8〕13号)、县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及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起对乡镇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考核机制,严格对签订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单位和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考核,定期调度并公布节能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将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实施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和问责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大媒体节能减排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能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