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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时间:2014-02-18 20:02:54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培训计划与备案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提出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准备烟酒等要求。

 
  据悉,"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按照规定,培训费实行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的综合定额标准,超过15天和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分别按综合定额标准的80%和70%控制。
 
  同时,组织培训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此外,今后还将严格培训费报销结算,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