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跟随山东省鱼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治安大队执法人员来到鱼台县花园路水果市场,在一家名为“鱼台液化气销售部”的店面前,一位女士正在等待充装液化气。店面分为东西两间,东边是生活区,西边为液化气充装区,中间仅隔着一道玻璃门。由于店主外出,店内并没有人看守。
执法人员推门进入店内,一股浓烈刺鼻的液化气味让人掩鼻。生活区里还有一套做饭炊具,墙壁上的插座吱啦作响,还可以看到电火花。在充装区记者看到,房间内摆放着7个高约2米,直径半米的液化气罐,还有十多个较小的家用液化气罐,罐体已经锈迹斑斑,显得很陈旧。检查中,执法人员甚至还发现了一个正在充装的液化气罐,一根红色的简易导管连接在大液化气罐放气阀上,阀门已经全部打开,甚至可以听到“磁磁”的放气声。大液化气罐正上方便是一盏电灯,线头裸露在外,旁边桌上放着一本厚厚的账本,已经使用过半。
就在执法人员查看账本时,一中年男子走进屋内,伸手便要抢夺,并质问执法人员。中年男子姓冀,自称是此店店主。当执法人员询问其是否有相关营业证件时,冀某称全都有,并拿出了一张满是尘土的《税务登记证》,上面写着有效期是1997年至2002年,且营业范围为灶具。经询问,该店铺不但没有从事液化气充装的资质,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冀某称自己知道私自充装液化气违法,但当执法人员问到万一发生爆炸事故谁负责时,冀某对执法人员大吼:“这我怎么知道!”
“这种罐倒罐方式很容易发生液化气泄漏。由于液化气密度大,容易在低洼处聚集,一旦有明火或静电产生,极易引发爆炸。这个窝点位于市场内,如果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山东省鱼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赵启斌告诉记者,他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非法充装液化气窝点进行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