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网:首页 > 民政民宗 > 专题

东营区司法局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时间:2013-01-26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东营区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会同区检察院研究实施检调对接工作的政策、原则、措施、办法和要求。2012年以来,共接受区检察院特别委托调解案件3件,其中2件调解成功,1件未调解成功已起诉。在调解成功的2件案件中,1件被区检察院做出微罪不起诉决定,1件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建议。

    开展过程规范化

    开展检调对接工作以来,区司法局先后与区检察院专题研究协商实施“检调对接”机制的具体问题和操作办法,以两家的名义制定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制订了专门的操作规程,对“检调对接”案件的范围、受理委托以及实施调解等多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范。先后制定了《检调对接申请表》、《矛盾纠纷移送调解通知单》、《移送调解结果反馈单》等多种规范化的文书格式,做到了检调对接工作有章可循、运行规范。

    调解队伍专业化

    区司法局专门成立了东营区检调对接案件分流中心,具体负责检调对接案件的分配工作,并聘请熟悉刑事司法、善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政策法律水平和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局机关业务骨干、司法所长、优秀村居(社区)书记(主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形成了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结构极大优化的调解专家队伍,为检调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专业保障。

    衔接实施紧密化

    一是区司法局、区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检调对接工作,不断加强沟通与联系,探索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二是业务科室加强合作。区检察院控申科、区司法局基层工作室作为具体承办科室,以化解矛盾纠纷为己任,寻求多赢,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合法、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及时共同解决。三是实施过程加强衔接。检察院公诉方对公诉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向当事人提出和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填写调解申请单,委托区检调对接案件分流中心进行分流调解。分流中心受理委托后,立即确定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或案件发生地的镇街调委会在限定的时间内(通常为7日)实施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回函并附调解协议书送区检察院;调解不成功案件,向检察院出具调解结果反馈单,并简要说明不成功的原因。使整个案件调解过程一环紧扣一环,务实高效,衔接紧密,达到刑事和解的目的。

    监督指导常态化

    在开展检调对接的工作中,区司法局、区检察院特别重视对调解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实行检察官首接监督制。在调解的过程中,原承办检察官应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帮助,还应对调解是否自愿、公正进行监督。区检调对接案件分流中心全程跟踪指导每件案件的调解,确保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得到落实。调解结果反馈给检院后,公诉办案人员除书面审查以外,还采用电话回访的形式对调解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双方达成谅解,履行协议的情况,真正做到依法调解、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