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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积极落实新规定 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

时间:2013-01-30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烟台招远张某的驾驶证由于2010之年后就没到车管所进行审验,已经被注销。近日,他来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然而,工作人员却发现他是吸毒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张某的驾驶证要被注销。

    1月28日下午,招远交警大队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在办理一起驾驶证业务时,发现驾驶人张某是一名正在执行社区戒毒人员,张某于2010年因吸毒被抓,并于当年10月份开始执行社区戒毒。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张某的驾驶证要被注销。

    之后,工作人员为他办理了驾驶证注销业务。张某也因此成为招远市首位因正在执行社区戒毒而被注销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据了解,如果张某要想重新取得A2驾驶证,不仅要戒毒三年以上,而且要先取得B2驾驶证,在五年内的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才能增驾至A2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