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一家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欠薪50余万元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去年2月份,山东烟台一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举报,一家机械有限公司拖欠81名职工8个月工资50余万元,劳动监察人员当即赶赴该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已经停产,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不知去向。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但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支付义务。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鉴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一审宣判前支付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此为烟台首例“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宣判案件。
据悉,自去年11月以来,烟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建设、公安、工会、工商、国资委等六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1448户,涉及职工11.13万人,其中农民工6.99万人。共责令用人单位为1273人补发工资596.93万元,其中为1109名农民工补发工资497.55万元。所发现的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资全部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