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山东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为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社会群众举报机动车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3年春运期间,山东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情况属实且公安交警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经依法查处后,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范围为:(一)举报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法行为的;(二)举报公路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四)举报伪造、变造或使用他人号牌、驾驶证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五)举报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的。
其中,包含对举报酒后驾驶运营车辆、举报运营车辆超载100%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等具体的奖励措施。举报电话为0531-8512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