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驶入绕城高速以内的黄标车开始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200元不记分.
今年10月份,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将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区域划定为我市黄标车禁行区域。禁行实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第二个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记者从济南市指定的两家机动车拆解公司(华嘉、泉汇)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回收4000多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