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今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
通知明确提出,确需新设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设定标准。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可以由一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通过征求其他行政机关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行政许可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行政许可。
严控新设行政许可,需在公开透明上下工夫,过好"程序关"。通知要求,起草单位认为确需新设行政许可的,必须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组织、企业和公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