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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新近出台《青岛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时间:2014-01-31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实习总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学生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随着青岛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新近出台的 《青岛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中职生实习有了“保护伞”。据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李一鸥介绍,此次《办法》从中职学生管理、组织、责任、报酬、安全等方面细化了中职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保障了学生的实习权益。

 
  实习总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学生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随着青岛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监管局新近出台的 《青岛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中职生实习有了“保护伞”。
 
  据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李一鸥介绍,此次《办法》从中职学生管理、组织、责任、报酬、安全等方面细化了中职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保障了学生的实习权益。《办法》明确规定学生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期间的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总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其中,“三二连读”中职段的实习安排根据省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一般为3至6个月;“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实习由高职院校负责统筹安排,实习总时间为6个月至1年。而目前大多中职学校实习时间为一年,这意味着将来中职生实习时间将压缩。
 
  《办法》要求学校和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和必要的实习条件,例如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健康隐患的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实习单位年度内接纳实习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学生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保证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学生实习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