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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户籍姓名只能改一次 条件比较严格

时间:2015-04-13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从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公民更改姓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对于何种条件下公民可以更改户籍姓名,公安部并没有统一明文的规定,也没有整齐划一的操作细则,各地均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户籍业务。具体到我省而言,省公安厅对于户籍姓名的更改,有一个指导性总要求,就是理由要充分,且户籍姓名只允许申请更改一次。从近几年情况来看,申请户籍姓名更改的居民越来越少。在为数不多的申请者中,未成年孩子占了多数,成年人变更姓名的情况较少。

 
  在具体实践中,申请更改户籍姓名的居民主要分为两类,且条件比较严格:一类是成年人,一类是未成年人。一般来说,成年人如果有以下三类情况,可以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改名申请:第一种情况是姓名与别人重名,申请人需要向公安部门提交重名者的身份信息;第二种情况是姓名辈分不符,申请人需要提供族谱;第三种情况便是户籍姓名与档案身份不符,需要提供详细档案资料。
 
  据了解,未成年人更改户籍姓名,要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报公安机关审批。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在入学之前提出,为防止顶替学籍等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对于在校生提出的户籍姓名更改申请不予受理。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民警提醒说,个人改名一定要慎重,居民更改户籍姓名之后,如果处理不好,会产生许多麻烦,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以及房产证、驾驶证等一系列问题。在日后办理具体业务中,变更户籍姓名的居民,很有可能会经常需要到派出所开具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因此,变更户籍姓名不能太主观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