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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重金征集“中国牡丹之都”标志图案

时间:2012-03-10  来源:菏泽日报  作者:常慕城

  菏泽日报讯 记者日前从菏泽国家牡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得知,菏泽市“中国牡丹之都”命名申请已圆满通过中国花卉协会考察组的考察评审。为使“中国牡丹之都”称号与菏泽市相融合,并充分体现其所代表的牡丹文化内涵,即日起山东省菏泽国家牡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集菏泽“中国牡丹之都”标志图案设计方案。

  “中国牡丹之都”标志图案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能充分体现“中国牡丹之都”的特色和文化底蕴,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反映牡丹的观赏和利用产业特性,构图简洁明快、新颖美观、高雅大方,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强;图案要便于宣传推广和视觉识别,适于在各类媒介上印刷与运用,适于张贴等,最好包含“中国牡丹之都”拼音缩写或英文译名。

  征集作品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10件入围作品,并向社会公示。通过专家评选和大众评选,最终确定“中国牡丹之都”标志图案。入围作品和选用作品的创作者将分别获3000元、2万元的设计奖励。设计方案需配有创意设计文字说明,阐述创意理念和含义。投稿时,作者须将设计作品用A4纸彩色打印一式三份,寄往或送交菏泽国家牡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地址:菏泽市牡丹北路秋菊巷1号,电话:0530—5613008),同时发送电子文件(JPG及TIFF文件,清晰度大于300dpi)到cxx11820@sina.com。投稿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5日。

  据了解,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创作人承担。本次应征作品均不退回。入围作品除署名权由创作人保留外,著作权及其他权利均归菏泽市政府所有,其他主体(包括创作人)使用该作品时必须提前征得菏泽市政府同意。创作人领取的奖励费视为委托设计费,菏泽市政府使用入围作品均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菏泽市政府有对入围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利用的权利。最终选用作品归属权属菏泽国家牡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管理办公室,著作权由菏泽市政府永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