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供暖期的空气质量,防止雾霾天气持续出现,从11月5日起,青岛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区、市监察监测情况进行稽查抽测,重点对锅炉总吨位20吨以上燃煤单位进行现场监察,一旦发现超标,立即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根据方案要求,每家供热企业所采购的每批次煤炭,都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各区市环保局检查督促辖区燃煤企业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根据申报进煤情况组织采样监测。青岛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及市局其他管理部门采集的燃煤样品,由监测中心站负责燃煤含硫量的测定。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煤炭,已燃用的要对相应企业进行立案处罚,未燃用的要责令企业采取配置低硫煤和添加固硫剂等措施后方可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