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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办理二胎生育证需要哪些证件

时间:2014-08-05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山东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据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袭燕介绍,单独两孩政策强调的是生育“数量”而非“胎次”,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单独夫妇”,即日起即可根据各自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
  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至2014年5月30日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不予处罚。
  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申请人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父母存档单位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外省)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