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网:首页 > 人社医保 > 专题

济南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

时间:2013-12-09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济南市人口计生委近日出台《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 审批工作规范》,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证》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为方便群众办理《生育证》,此次济南市拓宽办理入口,除按山东省的规定外,济南市明确,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同时,济南市还简化《生育证》的办理流程,明确开具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时,只需加盖双方单位和村居的公章,不再需要加盖乡镇和县级的公章。对济南市辖区内各县市区直接委托办理《生育证》的,不再另外出具委托函。

  为缩短办理时限,济南市规定,当事人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办《生育证》所需的材料后,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完毕,这一时限比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