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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要了解的五个问题

时间:2014-08-0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Q1:哪些是签订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Q2: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空白(留白)的劳动合同无效;无雇佣双方的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须一式两份,一份给单位留档,一份供个人保存。
 
  Q3:英文版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答:国家没有禁止签署英文版本劳动合同。但如果既签署了中文版劳动合同,又签署了英文版劳动合同,两者之间发生意思冲突的,在国内解决争议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Q4: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空白,或者写“中国”吗?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只写“中国”,这是不明确的约定方式。遇见这种情况,如若发生相关劳动纠纷,可以默认以你实际履行合同的地点为你的工作地点。如公司要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得到员工的同意。
 
  Q5:外国公司无代表处可以用工吗?
 
  答: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必须设立常驻代表处;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展营利性活动,必须在国内注册外资公司。
 
  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能力承担经济责任,我国不允许代表处直接招用中国员工在中国工作。代表处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人才派遣机构使用中国员工。人才派遣机构作为中国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工作则由外国公司驻华人员安排。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找人才派遣机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