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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制定多项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下乡扶贫

时间:2016-02-2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在25日聊城举行的扶贫工作宣传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聊城将动员各类企业参与下乡扶贫工作,并制定以下多项优惠政策。

  优先供应建设用地

  聊城对在贫困村建设工厂、加工车间或生产基地的各类企业,在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新增指标或存量挖潜,提供不少于10亩的建设用地指标。土地使用年限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贫困村集体建设用地,允许采取作价出资等方式入股扶贫企业,参与分红并作为公共积累用于扶贫开发。

  设立产业扶贫基金

  聊城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开展扶贫贷款融资增信。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确定金融合作机构。与潍坊银行、兴业银行、邮政银行签订了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对在贫困村建厂、加工车间或生产基地(含各类林果种植基地、特种养殖基地)的各类企业或者其他各类经营主体、个人等有信贷需求的贷款主体,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向金融扶贫合作银行进行推荐,提供贷款支持。完成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企业,市财政提供金融扶贫贷款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基本条件:企业用工人数中贫困人口占职工总数不低于50%,贫困人口职工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工作时间不低于半年。其他项目所带动的贫困人口也要实现省定脱贫目标。

  免费提供岗前培训

  建立定向培训机制,委托各职业技术院校为下乡扶贫企业培训急需技能型人才。由人社部门委托培训机构,对新录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贫困人员,免费开展岗前职业培训。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主体,为各类企业下乡扶贫提供基本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发展二、三产业的,执行农用电价格政策。

  其他政策支持

  1、对参与下乡扶贫的各类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评审。

  2、对下乡扶贫的各类企业生产经营所新增的税收,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用于所在贫困村没有劳动能力且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以及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3、下乡扶贫的各类企业要讲诚信、守法规、惠民生,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节约集约用地等各项规定,不得将高污染、高耗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向贫困村转移。

  4、未尽事宜按照《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意见》(聊委〔2014〕101号)执行。

  据了解,对其他符合本规定的各类参与下乡扶贫的生产经营主体,参照本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