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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推行农村例会制度

时间:2011-12-03 09:01:5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刘华伟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党员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在全省强县街镇中争先进位的目标,山东省肥城县新城街道以“三个严格”为抓手,在全处推行村(居)级工作例会制度,不断提高基层民主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严格要求例会时间。保证例会按时召开,是完善农村村级事务管理的基础,是保障农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前提。街道办事处建立了三级例会,主要有:村(居)“两委”会、党员群众代表会、户代表会。针对不同的会议类型,办事处确定了不同的召开频率。各村(居)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村(居)“两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群众代表会;各村(居)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户代表会,可以结合村级班子考察同时进行召开。

  严格落实例会要求。对关系到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或疑难问题,严格按办事程序操作,走好户代表会、村党员群众代表会、“两委”会的集体讨论、表决关和村班子商讨关等。不搞“一言堂”,实行民主决策,尊重民情民意,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事情,做到分类记录、分类处理,有必要的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能够现场解决的问题、事情,及时予以答复或解决;不能及时解决或解决起来有困难的,主动向村民说明情况,讲明道理,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并对需要办理的事情作出办结时限承诺,从而使村民反映的问题或事情能够事事有督办、检查,件件有结果。

  严格执行例会决策。做好事后执行的跟踪督办工作,增加了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透明度,使村级重大事务能有议、有决、有行、有果。根据与会成员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村里的有关工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补充,需要表决的要按照程序当场票决;不需要表决的,由村(居)“两委”负责人代表班子进行梳理、答复。每次会议都要由专人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纪要,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公示,并且进行整理存档。为保证例会制度的落实情况,办事处督察办定期督察村(居)“两委”会、党员群众代表会、户代表会的召开情况,督查情况在全处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