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1 16:40:18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中国政府网
据悉,中国将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周一公布修改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称,将对原油、天然气按销售额的5-10%徵收资源税。
新暂行条例的修改重点是调整了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将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徵收。按照1993年公布的原条例,原油按照每吨8-30元徵收资源税,天然气的资源税为2-15元/千立方米。
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令显示,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原矿资源中单列,相应提高了这两种重要稀缺资源的税额标准。
根据新的税率表,中国对焦煤按8-20元人民币/吨徵收资源税,其他煤炭则仍为0。3-5元。对稀土矿按每吨0。4-60元徵收,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仍为0。4-30元。
此外,为统一各类油气企业资源税费制度,中国并修改了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删去了其中关于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明确对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油气资源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统一依法缴纳资源税。
此前,中国自去年6月1日起在新疆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後,2010年12月1日起,又在其他西部省(区)进行了这项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税率计征。
财政部等发布的新闻稿称,从实践情况看,改革试点运行平稳,西部地区油气资源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同时,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也有利于促进油气资源开采企业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条件成熟时,扩大至其他资源产品
新闻稿称,按照“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决定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增加规定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改革。
“目前先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产品。这是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措施。”新闻稿称。
新闻稿并称,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油气资源税提高後,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
而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中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而是次资源税改革则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实施油气资源税改革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成本,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亦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且有利于公平各类企业资源税费负担。
“改变目前资源税税负水平偏低的状况,提高资源税在资源价格中的比重,有利于避免属于国家所有的稀缺性资源利益的流失。”
(责任编辑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