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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老赖欠钱房子抵 未料到法院疏漏竟成空

时间:2011-06-09 18:49:50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家住兖州的村民赵权这些年过得有点烦,先是别人欠自己钱不还,赵权为此把借钱的人告上了法庭;好不容易双方达成和解,对方当时答应还钱,但事后却毫无动静;赵权被逼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了被告的一处房产,该房产裁定给了赵权,并且过了户。但过了几年后,原本经过法院裁定的属于自己的房子又被莫名其妙的要了回去。法院的解释是当初的民事调解书没有送达,所以没有生效。现在要执行回转。赵权说,农村人还讲究吐口唾沫砸个钉,这法院的裁定,怎能说变就变?
    这事还得从十多年前说起,2000年7月21日,同是兖州市的老乡陈某购买赵权9万元的货物,因未能按时付款,陈某给赵权打下了一张欠条,内容是:“今欠赵权货款900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违约每天5%的赔偿金。”但一直到2001年11月,陈某才只偿还赵权41324元,余款50000元多次催要也没有结果。被逼无奈,赵权只好把陈某告上了兖州市人民法院。经过调解,2003年3月30日,兖州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03)兖民初字第4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注明,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某共偿还原告赵权70000元,从2002年开始,每年12月1日至15日还款5000元,陈某没有付清70000元钱之前不要求解除其所有的坐落在息马地小区2号一套65.05平方米的商住楼的查封,欠款未还清钱,被告陈西军不出售或转让此房产;陈某按期还款,如违约接受法院执行。2003年4月2日,陈某的委托代理人徐固章签收了兖州法院的送达的民事调解书。但到2004年元月,赵权仍没有见到陈某还钱。为此,赵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4年3月22日,兖州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将经过认证评估、陈某所有价值107330元的息马地商城2号的营业用房裁定给赵权所有,同时赵权将房屋差价的37330元支付给陈某。
    本想着这件事这样就结束了,事后,赵权也根据民事裁定书的要求到兖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并花了几万块钱将该房屋装修一新。但没想到,被执行人陈某以委托代理人没有签收民事调解书的权力,自己一直未收到兖州市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为由向济宁市中院提起申诉。2006年,济宁市中院要求兖州法院对此案重审。2008年,兖州市法院根据陈某执行回转的申请,最终裁定赵权归还原来判给他的息马地2号的房产。
    最近,法院强制执行了赵权的房子。想想这些年的遭遇,赵权感觉到很窝火。既然当初房子判给自己了,那为什么又要了回去?如果说这一切都是因为当初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没有送达引起的,那么,这一切应该谁负责?而由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又应该谁来赔偿呢?对此,赵权想要个说法,但是他说,他去兖州市法院找了好多次,却没有人愿意给他这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