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厅产业化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十六大以来农业产业化工作总结如下。
一、济南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情况
济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自2002年提出,2004年财政列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产业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紧紧围绕三农工作重心,努力克服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环境严峻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尤其是2007年以来,围绕我市“两型”农业发展,提出并逐步完善了“六个一批”的工作重点(即: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批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批三品一标、一批农产品放心市场、一批双推项目)。目前,全市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到4100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66家,其中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3家,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618家,认定市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30处,实施双推项目125项,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780个,打造农产品放心市场17处。我市农业产业化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截止目前,规模以上农业企业410家,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310亿元,上缴税金11亿元。主营业销售收入过亿元的52家,过10亿元的13家。涌现出佳宝、圣泉、民天、华鲁、盖世农贸等一大批知名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引领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力军。在济阳县和章丘市分别形成了以达利、旺旺和银鹭、娃哈哈等为龙头的加工企业集群,带动了种养殖基地、包装、储运等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全市形成了农业、林业、畜牧、水产、花卉等行业,种植、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都有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模式,超过60%的农户纳入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范畴。
(二)区域发展日趋合理。从区域分布来看,章丘市加工类大企业集群形成,如银鹭、娃哈哈、晶荣、欣昌等,带动当地税收、就业作用明显;历城区企业正逐步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加工类企业居多;商河县、济阳县招商力度大,商河县乡村绿洲、四季丰食品、济阳县旺旺、达利、蓬生科技、营养源科技等落地生产,发展势头良好;平阴县、长清区发挥了食用菌、玫瑰、中草药、茶叶、畜牧养殖的产业优势,发展后劲较强。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三)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目前,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累计带动农户219万户,吸纳劳动力6.02万人,带动专业村459个、专业镇21个。企业与近年建设的园区、基地在原材料等方面有效对接,31个企业投资建设都市农业园区,24个企业投资建设特色品牌基地。“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运作良好。
(四)特色品牌战略成效显著。围绕发展“两型”农业,建基地、促园区的思路,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实施特色品牌战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带动能力。以农业龙头企业等产业化组织为主体,全市共建设特色品牌基地53处,吸引社会投资总额10.5亿元;建设都市农业园区112个,吸引社会总投资达到21.2亿元;现代畜牧园区50个,经济林示范园88个。打造出鲍家芹菜、曲堤黄瓜等一大批农产品新兴品牌。
二、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心工作,济南市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强化工作措施,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一)实施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市财政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十年来累计投入2.58亿元。累计选择带动能力强、投资规模大、财务管理规范、发展潜力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改扩建、技术改造等387个项目进行专项扶持,吸引社会总投资18亿元。对认定的3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80家农业行业协会进行了表彰奖励,落实奖励资金2513万元,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980万元。此外,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三品一标”认证主体进行了奖励扶持。
(二)制定落实规范措施。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发展,先后修订出台《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济南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济南市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等7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产品认证、项目库建设、资金扶持、动态监测、分级分类管理等一系列规范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创新企业管理机制。开展龙头企业分级分类分行业评定和动态监测。通过评定,全面掌握企业的发展状况,针对不同的级别、类型和行业,侧重不同的环节,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和扶持政策,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开展动态监测,实行农业龙头企业淘汰机制,实现了对企业的常态监测和动态管理,保证龙头企业真正发挥龙头作用,提高了龙头企业称号的含金量。加强扶持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管理。通过各环节监控,严格确定扶持项目单位和扶持项目。项目结束后,选聘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保证项目落实到位和扶持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搭建展览展销平台。以市政府名义连续五年举办现代农业成果展示交易会,展会以“展示成果、培育品牌、引领消费、推动发展”为宗旨,以“品牌农业,品质生活”为主题,集展示、交流、合作、贸易、产品销售于一体。累计有500家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化经营主体参展,现场交易额达到3000余万元,达成交易意向6亿多元,极大地提升了我市农业企业形象,开拓了农产品市场。
(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市政府《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济政发〔2003〕23号)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政府意见精神,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意见》,目前该意见已进入正式行文阶段。市委市政府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赋分20分,并实行加权分。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政策保障、工作成效和监督考核四个方面。各县(市)区也把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当地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和各街镇年度考核范围,并对各项任务指标进行了逐项细化分解。这些举措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培育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更好地优化了农业企业发展环境。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工作措施
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张,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不断提升,辐射作用和带动能力不断增强。但也必须看到,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偏少、规模偏小、融资能力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意见精神,下一步济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将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品牌农业为引领,以科技进步为先导,着力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带动范围广、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促进我市龙头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外向化方向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到十二五末,力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家,市级龙头企业达到500家;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2家,过10亿元的20家,过亿元的80家;85%以上的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做活效益”。
(一)做大规模。一是做好农业招商引资,做到“三结合、三利用”。“三结合”是将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扶贫、开发等工作相结合;同“一区六园”建设相结合;同四大产业振兴相结合。结合的目的在于把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更好地同其他政策融合,集中力量于重点工作。“三利用”是利用好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利用好原料基地;利用好扶持资金。利用的目的在于为企业和合作社创造更好地发展环境。二是拉长产业链条。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与基地、与园区、与市场的衔接;力争十二五期间有50%以上的基地园区建设主体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三是坚持“宽认证、严扶持”原则,做好市级龙头企业扩容。一方面要向社会公布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证扶持标准,营造关心、关注、参与氛围;另一方面要建立市级龙头企业预报平台,增加企业储备,加强培植工作。四是结合济南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把农产品流通市场发展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围绕其发展培育等工作深入调研,理思路,出办法,增措施,求发展。
(二)做强品牌。一是培育品牌。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开展品牌创建,提升企业精深加工水平和自主开发能力,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培育品牌。二是宣传品牌。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和途径,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宣传品牌。三是实施“十百千”工程。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打造1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处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以园区基地为重点,建设100处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原材料基地;培育1000个有一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的进入大型超市和大城市市场的品牌产品。
(三)做活效益,主要是做好三个创新。首先是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围绕经营需求扩大农产品基地建设规模,逐步建立稳定、优质、充足的原料基地,提升龙头企业助农增收能力。大力推进合作社与基地、园区的对接,与龙头企业的嫁接和与市场的衔接。鼓励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相互参股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利润。其次是扶持方式创新。以贷款贴息和后补助为主,其他扶持方式为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吸引社会、工商企业和个人多渠道投入农业项目,逐步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第三是服务管理模式创新。在前期制定的七个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中央和省、市意见精神,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其更加科学、更加切合实际,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