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后的上班第一天,都有不少商家违规燃放“开门鞭”,既扰民又污染了空气。昨日上午,青岛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节后“开门鞭”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其间,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摊点330处,临街商铺600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420人,查处违规燃放行为72起,警告93人,其中1起已交派出所处理。
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只有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等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