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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将实名管理

时间:2011-09-03 13:28:43  来源:山东经济网  作者:山东经济网

    从本学期开始,山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将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打破了地域差别之后,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据了解,以前山东省的教职工编制实行三种标准,城市、县镇、农村执行不同的标准,其中城市的师生比例最高,农村的师生比例最低。以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例,按照以前的标准,城市为1:14、县镇为1:16.5、农村为1:18.5;今后标准统一定为1∶13.5。  

    根据新的标准,今后,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学校,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3-5年核定一次,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和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使用中学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据了解,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后,将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超编满编的中小学教职工只减不增,需要教师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优化岗位设置、提高人员素质等内部挖潜的方式解决,逐步将人员调整到编制员额以内。引导教职工从城镇学校和超编学校向农村学校和空编学校流动,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严格定岗定员,实行竞争上岗,公开聘任。对于已经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