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9 15:15:56 来源:滨州日报 作者:滨州日报
近日,记者从滨州市财政部门获悉,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关于山东、河南、四川、青岛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这“三省一市”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有关精神,2007年12月1日起,在山东、青岛、河南、四川“三省一市”实施家电下乡政策试点。来自市财政部门的数据表明:实施家电下乡4年,全市下乡家电销售额突破22亿元。
据统计,截止到9月22日,全市销售冰箱355999件、彩电204136件、手机8151件、洗衣机119155件、计算机64722件、空调80264件、热水器90137件、微波炉2046件、电磁炉480件、电动自行车1898件。全市累计销售下乡家电93万件,销售金额22.24亿元。分县区看,销售额在10万件以上的有滨城、邹平、惠民、博兴、阳信5个县区。其中,滨城区20万件,居全市首位。补贴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有惠民、滨城、邹平3个县区。其中,惠民5000万元,居全市首位。
按照《通知》规定,2012年1月6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三省一市”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三省一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2年3月1日零时起,“三省一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各地应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资金(以产品销售发票和标识卡为准),做到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