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14 15:51:54 来源:德州新闻网 作者:德州新闻网
2003年,德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在临邑县开展新农合省级试点,2007年,德州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省级试点,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市新农合累计筹集资金28.52亿元,为参合农民报销补偿25.10亿元,受益人口2379.18万,其中报销补偿万元以上的19123人。
据了解,2012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2012年1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报销补偿方案。 新补偿方案与上年相比,主要有“五个提高,两个增加,一个扩大”。提高普通门诊及门诊大病报销封顶线:普通门诊由60元提高到70元,门诊大病由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提高了报销封顶线:由每人每年100000元提高到120000元;提高了住院补偿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住院由100元提高到15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由80%提高至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65%提高到70%,德州市市定点医疗机构由50%提高到55%;提高了中药饮片报销比例:由正常比例再提高10%提至15%。另外,将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等病种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将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重大疾病病种。同时将参合农民住院就医报销医疗机构范围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扩大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此外,对于县(市、区)外转诊病人的报销补偿问题,可根据《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除本县(市、区)县级、市级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外的,且属所在地新农合定点并在市、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备案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经转诊备案住院医药费用按照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80%予以报销补偿。
(责任编辑 孙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