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24 10:53:54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沈俊霖
昨天,青岛市政府发布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金融、财税、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根据意见,青岛市将在着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和载体、引导小微企业向科技型创新型方向发展、加强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等五个方面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担保规模,加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收费贷款周转金服务,鼓励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加大财税扶持。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补助性、资本性、激励性等多种投入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其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
拓展发展空间和载体。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安排小微企业发展用地,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用地;支持市内四区利用闲置楼宇、厂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都市产业,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轻型加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
向科技型创新型方向发展。支持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制定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每年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推动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此外,青岛市将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小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中介机构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的监测分析等举措,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