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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落实税收政策 助力小微企业

时间:2012-04-03 08:51:07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青岛晚报

  按照山东省统一部署,自2011年11月1日起青岛市将全市个体业户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国家规定幅度的最高限,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20000元。据测算,青岛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以上个体业户将降至 7196户,减少43032户, 2012年个体经济将减少税收 7.89亿元,户均年受惠约4500元。
  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将我市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测算,2012年小型微利企业预计将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多万元。
  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规定,将我市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据测算,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将免交印花税300多万元。
  下一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从不断增强税收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入手,加大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及时了解反映企业经营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小型微型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国地税联合开展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宣传活动
  4月1日,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青岛市四方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税局四方分局在四方区乐都汇购物中心联合开展了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向纳税人宣传发票管理知识和假发票鉴别方法,集中曝光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例,拉开了四方区第21个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在活动现场,税务部门向过往行人发放了500余份税收宣传材料,现场回答了近百名市民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并以展板形式宣传了发票管理知识和假发票鉴别方法,曝光了一批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以期提高公众识假拒假的意识和能力,对不法分子进行震慑,并鼓励社会公众对遇到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虚假发票的良好氛围。现场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现场答疑4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材、房地产与建筑安装等行业、运输行业企业和接受地税代开发票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继续增强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监控能力,推进发票管理方式的变革,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继续配合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假发票 “买方市场”的整治工作,从源头上予以监控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