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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阶梯电价按年度计费

时间:2012-07-05 10:06:30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根据山东省出台的阶梯电价试行方案,电量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度至 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为每度0.8469元。居民用电将按照全年累计用电量进行收费。

    通俗形象地说,假如一个用电户前8个月内,便累计用到首档规定的2520度电 ,那这8个月抄表、收费时,电费每度还是按0.5469元收取;但从9月份开始,由于首档总电量已超过一年规定的2520度,用电价格就自动执行第二档收费标准,即0.5969元/度。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用电户总的用电量会持续递增,因此,很容易出现年初用电便宜、年末贵的情况。

    有细心的租房者发现 ,阶梯电价试行后,对租房一族将造成极大影响。“如果是下半年刚搬进去的租房者,刚好上半年租户用电量大,超出了规定的2520度首档电量标准,那么,下半年租房的人,用电时便要承受加价的负担。”租房者李先生说,当拿到年末加价收费的单据时,下半年租房也许要跟房东、前任租房户交涉一番:凭什么是我们给上半年用电过多的租户埋单?

    “在租房过程中,假如前半年租户到期,而他的用电量又超过了2520度的首档指标,那下半年租房的用户,不得不面对按照第二档、甚至第三档的加价标准交纳电费。”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阶梯电价政策,对租房一族确有影响,如果租房者对政策不了解,在出现高额电费时,弄不清楚原因,就可能掏冤枉钱。

    怎样才能避免阶梯电价对租房的潜在影响呢?有业内人士建议说,如果是临时搬来(走)的租户,房东最好与承租人对于电价、电费的经济关系在租房合同中事先约定,以免产生纠纷。

    “如果是整年租房的,便不用为此感到烦恼。但一年中房屋出现两次及以上租户变更的,则需要房东和承租人事先进行约定。”

    相关业内人士建议,在出租房的协商中,房东和房客最好花上5分钟,添一条关于电费的条款,以防上 、下半年租客之间因电费起纠纷。另外,业内人士也提醒:由于买房卖房等原因引起过户的,过户双方要及时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过户手续,结清电费,避免以后引发电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