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9日),记者从威海市财政局获悉,今年山东省威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帮扶力度,力促其健康发展。今年起至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据了解,今年,山东省威海市将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65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信用担保。同时,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企业发展瓶颈。今年以来,全市已先后无偿为120家(次)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转贷资金26亿元,安排拨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及贷款贴息310万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威海市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威海市减免或取消部分涉企收费51项,年可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7000万元左右。
另外,威海市还提高了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至10%的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