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南市出台《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建设可打破常规办理模式,为重大建设项目从速开工创造条件。
三类重大建设项目可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分别为市重点建设规划委员会从市年度重点项目中选取审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规定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总窗口,对符合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项目进入审批绿色通道。各审批职能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法》,在公开承诺的办事环节和办结时限基础上,按照“流程最优、效率最高”的要求,进一步精简内部审查审批环节,提高审查审批效率,实现办理时限平均压缩30%的目标,为重大建设项目从速开工创造条件。
此外,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打破常规办理模式,按照特事特办、超前研究、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的原则,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正式审批手续之前,由市审批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串联并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