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始于2008年11月,在试点满5年之际,2013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当时试点已经基本实现了县域全覆盖,年投放贷款超千亿,年纳税额超10亿元,总规模超过一家中等规模的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能力不断增强,在繁荣地方经济、促进民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在不断向好的同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中的“金融机构”四个字却还是小额贷款公司开办者心中的一块心病。“虽然我省金融办将小额贷款公司确立为地方性金融组织,但是实际却难以享受到地方金融组织的待遇,目前仍履行一般工商企业登记注册,无法迈入金融行业的门槛。”于维利委员表示。
何兴祥委员也证实,目前对于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不能作为同业来贷款,只能作为一般工商企业按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0%进行贷款。
“关于大家普遍认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高的问题,我想说小额贷款公司对放出的每一笔钱都盯得非常紧,因为只要出一笔坏账,整年的利润可能就没有了。大的银行主要根据企业报表、现金流、营业收入等来考察企业,我们还会采取更多的办法,甚至包括从工厂的用水、用电情况等来考察企业的真实经营水平。” 同样进行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山东科达集团副董事长刘锋杰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