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今天上午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本次募集债券资金137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分别为54.8亿元、41.1亿元和41.1亿元,中标年利率分别为3.75%、3.88%和3.93%。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山东省等10个省(市)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年的债券资金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要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西部经济隆起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在财政部规定的投向范围内,结合西部经济隆起带专项资金规定的投向重点,统筹安排使用。目前,省财政厅已将债券使用额度下达到各市县,要求各市县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
按要求,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需全部纳入政府公共预算管理。2014年政府预算已经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及各省财政直管县切实履行还款责任,结合本地区综合财力,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向省财政上缴政府债券本息资金。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和罚息等资金,省财政将在办理年度结算时如数扣缴。
按照财政部要求,试点省(市)需进行债券信用评级工作,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根据2014年山东省政府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将于2014年7月14日开始计息,其中,5年期和7年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14日(节假日顺延)支付计息,分别于2019年7月14日和2021年7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10年期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每年7月14日、1月14日(节假日顺延)支付计息,2024年7月1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